山东朗巍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7日
目前来看,中国汽车市场下滑的态势仍未有任何缓解的迹象。面对“车市寒冬”,产业内呼唤“政策”的声音格外高涨,毕竟除了各大厂商自身的努力之外,各项政策的出台也是促使中国汽车市场“回暖”的关键。2019年业已过去一半,今年上半年,不管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都在积极出台汽车行业鼓励政策,旨在改变目前中国汽车市场的态势。那么在这些“”政策当中,有哪些与消费者购车/用车息息相关,现在我们就来总结一下。
30秒读懂全文:
对于中国汽车市场来说,“政策”是一股不可忽视的推动力量,但行业出现下滑,相关推动政策的出台往往能起到力挽狂澜的作用,比如在2008年中国汽车市场急速下滑之后,2009年出台的“汽车下乡”政策就成为当年车市为重要的“定心丸”。如今,中国汽车市场再一次面临时代的拐点,相关政策的出台是否能够唤起中国消费者的购车欲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及后续的《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涉及消费者买车/用车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四条: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2.《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第二条: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3.《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第七条: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4.从7月1日起正式执行。
◆对消费者买车/用车的影响:
1.车辆购置税税率10%得到了终确认,此前曾施行过的购置税减免政策或不会再出现,也就是说消费者终端购车费用会稍有增长;
2.计税价格发生了变化。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当中规定“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同时还规定了“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从条文当中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中的计税价格不再包含“价外费用”,同时取消了“计税价格”,增加了“税务机关核定”,也就是说消费者在7月1日之后购车,至少减少了“价外费用”所带来的购置税;
3.另外值得一提的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此前在2017年12月,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工信部、科技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当中明确了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而这一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到目前为止政策没有明确的变动。也就是说,从目前来看,购置新能源汽车仍处于免征购置税的状态,对于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利好政策。
■《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
◆涉及消费者买车/用车条款:
1.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市场交易平台,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同时购买新车的车主,给予适当补助;
2.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适当补贴,带动农村汽车消费;
3.在评估河北、辽宁、河南、云南、湖北、新疆6省区放开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政策效果基础上,稳妥有序扩大皮卡车进城限制范围;
4.进一步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严防限迁政策出现回潮。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落实适用销售旧货的增值税政策,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对消费者买车/用车的影响:
1.消费者(包含农村消费者)购车或可享受一定的经济补贴;
2.“扩大皮卡进城限制范围”等也在一定程度上了皮卡市场的发展,而购买皮卡车型的消费者在日常用车方面也有更多的方便;
3.“取消二手车限迁”,消费者出售车辆能够获取更多的选择权,也能够选择将名下用车销售至价格更具优势的地方市场。
◆涉及消费者买车/用车条款: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自4月1日起正式执行。
◆对消费者买车/用车的影响:
此前汽车商品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而增值税改革之后购车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率则降至13%。单从数字上看,消费者在购车时能够节省3%的增值税税款,而自增值税改革政策颁布之后,包括豪华品牌、主流合资品牌和中国品牌在内的众多汽车主机厂纷纷下调其官方指导价格,而反映到终端销售市场上,也有部分经销商选择让利给消费者。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涉及消费者买车/用车条款:
1.《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第二条: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2.《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第四条: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
3.《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第五条:自本通知从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
4.“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条,对于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的相关变化(关于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变化,此前行业频道已经做过详细报道,在这里不在赘述,想了解详情的可参阅《快评:七大变化解读2019补贴政策新方向》一文)。
◆对消费者买车/用车的影响:
1.新能源乘用车补贴金额下降,同时补贴范围缩窄,消费者选择成本及购车成本提升;
2.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退坡将倒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制造出更优质、更高效的产品,这也就意味着在未来消费者所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品质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涉及消费者买车/用车条款:
1.《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2.《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对消费者买车/用车的影响:
1.改变了目前某些地方强制要求消费者将报废车辆交售给指定回收企业,规避了机动车报废环节当中的“猫腻”;
2.报废机动车当中“五大总成”之外的符合条件的零部件可以出售,消费者可以选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维修费用;另外上述零部件必须标注也进一步提升了消费者对于零部件的知情权;
3.对于报废车行业乱象的整治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消费者换购的意愿,加之目前很多主机厂也在同步推出诸多“换购政策”,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的成本也会随之降低一些。
■《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
◆涉及消费者买车/用车条款:
1.第二条款: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结合路段拥堵情况合理设置拥堵区域,研究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原则上对拥堵区域外不予限购;
2.第二条第二款: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探索设立零排放区试点;
3.第二条第五款: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并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有条件的地方可商供货企业给予适当支持,积极发挥商会、协会作用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促进农村汽车消费;
4.第三条款:坚决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5.第三条第六款:严格实施《消费者权益保》,强化质量责任追究机制,健全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和消费者制度,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加快修订出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对消费者买车/用车的影响:
1.严禁地方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对于目前仍未出台相关汽车限购规定的地方,消费者在购车方面的限制条件降低,消费者的购车意愿;
2.严禁地方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这一条将大大提升消费者选择新能源汽车的意愿,同时提升消费者手中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率、降低日常使用成本;
3.农村消费者购车或会有一定的政策补贴;
4.二手车流通不再受限,促进二手车行业良性发展;
5.消费者成本大大降低。
◆涉及消费者买车/用车条款:
1.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即自发布之日起,可依据该标准进行新车型式检验。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该标准要求。(注:尽管《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早发布于2016年,且按照其条文将在2020年7月1日起实行。但实际上,从今年开始各主要省市都提前发布了实施“国六”排放的时间表,时间已经提前到今年7月1日,且对今年上半年中国汽车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对消费者买车/用车的影响:
1.在客观上推动了各主机厂推出相关“国六”产品,消费者能够提前使用技术升级产品;
2.在“国五”车型清库期间,各个主流“国五”车型的终端价格都有一定的下降,降低了消费者购车成本,但同时也造成了某些消费者持币待购的现象;
3.“国六”标准的提前实施,对于目前“国五”车型二手车价格造成打压,某些“国五”车型的二手车价格出现下降,对于想要出售“国五”车型的消费者来说或许意味着收益的降低,但对于想要购入“国五”二手车的消费者来说,或许意味着付出的减少。
■广州市《关于增加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的通告》/深圳市《关于调整我市小汽车调控增量指标配置额度的通告》
◆涉及消费者买车/用车条款:
1.广州市: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增加10万个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额度;
2.深圳市:2019年6月起,在原定每年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8万个的调控目标基础上,2019年至2020年每年增加投放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4万个。
◆对消费者买车/用车的影响:
在国家发布《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之后,广深两地率先落实“解除汽车限购”。尽管是地方政策,但是广深两地的政策或将对各地方的汽车限购政策产生影响,在客观上催生了广深两地消费者的购车意愿,降低了广深两地消费者的购车难度,未来各地未实行或已实行汽车限购政策的地方,其消费者或也能受益。
■编辑观点:
毋庸置疑的是,政策对于中国汽车市场的影响是十分深刻的,当中国汽车市场“下滑”趋势仍未得到任何缓解的大背景下,出台相关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次我们主要盘点的在于对于消费者买车/用车相关的政策,但除了这些对消费者影响较深的政策之外,在产业政策层面也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中国汽车市场的良性发展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综合产业和促进消费政策,中国汽车市场的复苏或许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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